| 作者: 编辑: 加入时间:2006-9-1 15:21:55 来源: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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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2、在业务工作中,不得违反党纪、国法和政令。以党性原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言行,提倡文明办公,做到仪表端庄、态度热情、文明用语,不准与服务对象吵嘴、打架、闹无原则纠纷。
3、坚持公正、公平、求实的原则,做到为群众服务平等相待,不优亲厚友,不作表面文章,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
4、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正当要求,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给予明确答复并积极办理,不得无理拒绝或无故拖延。
5、在业务工作中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准利用收费之便,多开少报,分联开票;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更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法公务中有影响的宴请;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为自己、亲友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索要或收受钱物;不准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人民政府的形象,破坏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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