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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 |
项 目 |
处理意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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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统局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及生产条件能自行解决,国家规定由区审批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及生产条件能自行解决,国家规定由区审批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及生产条件能自行解决,国家规定由区审批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4、国家规定由区审批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中住宅项目初步设计。 5、国家规定由区审批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中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国家规定由区审批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中住宅项目开工报告。 7、装机5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项目。 8、黄石港区重点企业用电计划。 9、重要物资分配、储备计划。 10、小城镇“农转非”人口计划。 1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钢铁基本建设项目。 1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水泥基本建设项目。 13、黄石港区工业产品产量计划。 14、化肥、农药销售计划。 15、成品油销售计划。 16、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 17、民间统计调查备案。 |
取消 |
省、市公布取消的相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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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贸局 |
1、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评估。 2、节能产品认定。 3、技术交易合同认定。 |
取消 |
省、市公布取消的相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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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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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2、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达标认定。 3、国内公民婚姻登记。 4、涉外婚姻登记。 5、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 6、离婚、复婚登记。 7、城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审核。 8、优抚对象优抚金发放审核。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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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1、会计工作规范化初审。 2、会计档案销毁。 |
取消 |
省、市公布取消的相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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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人局 |
1、工资基金。 2、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核定。 3、高级知识分子医疗优待证。 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员资格认证。 5、厂内机动车辆准用许可。 6、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初审。 7、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审核。 |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保留 保留 |
省、市公布取消的相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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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生局 |
1、常住人口计划生育证。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3、计划内一孩生育证审批。 4、计划内二孩生育证初审。 5、计划内一、二孩入户卡办理。 6、独生子女证办理。 7、双期教育培训发证。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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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林局 |
1、兽医卫生条件审核、发证。 2、林木采伐许可证(分级审批)。 3、征占用林地许可证(分级审批)。 4、野生动植物经营。 5、动植物产品检疫、监督。 6、违规用火引发山林火灾案件的处理。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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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局 |
1、规定由区审批的建设项目规范许可。 2、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3、非经营性占道许可。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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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土地局 |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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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价局 |
1、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年审。 2、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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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1、民用船牌。 2、船民证、临时船民证。 3、边境通行证。 4、暂住人口登记。 5、城镇街牌、房屋门牌。 6、管制刀具生产、销售许可证、购买证。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消防安全许可证。 8、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购买证。 9、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证。 10、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许可证。 11、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运输证、购买证。 12、爆破点作业证。 13、房屋出租安全许可证。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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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 工商分局 |
1、个体工商户登记。 2、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 3、经济合同鉴证。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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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
1、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初审。 2、医疗机构静脉输液许可初审。 |
取消 取消 |
省、市公布取消的相应项目 |
3、执业医师考试资格初审。 4、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初审。 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初审。 6、医疗广告初审。 7、食品卫生许可证。 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9、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卫生许可证。 10、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准销证。 11、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 12、眼睛卫生许可证。 13、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注射工作人员证、计划免疫接种证、计划免疫保尝证。 1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审查。 15、保健食品初审。 16、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审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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