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工商分局 |
1.市场管理费
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3.个体登记费
4.经济合同鉴证费
5.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
|
鄂价费字[92]135号
鄂价费字[92]135号
鄂价费字[92]135号
鄂价费字[92]135号
鄂价费字[92]135号
|
从事工业品、大牲畜交易的按成交总额的1%,从事其他商品交易的按成交总额2% 从事购销活动按营业额的0.5%-1.5%,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益额2-3%,个体工商户进集市贸易市场定点经营管理费按营业额2.5%,从事汽车、拖拉机运输活动按营业运输收入0.5% 开业登记费20元/户,变更登记10元/户,补(或换)发营业执照10元/次,营业执照副本3元/本,临时登记10元/户 购销订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合同价款或工程造价万分之二,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探设计科技协作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按合同价款或酬金千分之一 举办临时性广场经营活动登记费50元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县级)50元/户 |
保留
保留
保留
保留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