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规范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上竞价采购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竞价采购信息,接受会员单位报价,网上定标,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等全过程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网上竞价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但以标准或通用的办公设备以及服务项目为主。 本办法所规定的网上竞价采购通过黄石港区政府采购网(www.sh-procurement.gov.cn)进行。
第二章 网员资格及申请
第五条 网上竞价采购实行免费会员制,会员的名额不受限制,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成为黄石港区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的会员单位。
第六条 申请加入网上竞价采购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保障; (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 (五)具备上网条件。
第七条 供应商按照黄石港区政府采购网规定的供应商登记要求,在网上正确填写并提交《黄石港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在黄石港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供应商数据库登记备案。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采购中心登记备案的继续有效,但应按网上竞价的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第八条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中心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税务登记证;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的资质证书; (五)电子邮件地址; (六)采购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采购中心收到供应商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授予会员单位资格。
第十条 凡获准加入网上竞价采购的供应商,由采购中心授予网上报价密钥,会员单位凭用户名和密钥参加网上竞价采购。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信息进行维护,凡涉及工商、税务、银行帐户、业务资质等重要事项的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维护变更的信息,并向采购中心提供有效的书面材料以备核实。 会员单位应按照采购中心的要求,提供和主动维护产品目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参考价格等。 会员单位涉及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范围变化,重大投资行为,主要资产抵押、出售,信用、信贷等级变化,重大合同纠纷,重大诉讼等,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第十二条 网上竞价采购具体的竞价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均以每次发布的竞价项目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为准。
第十三条 采购中心依其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积分的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会员单位的诚信度。
第三章 网上竞价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 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在黄石港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网上竞价采购公告。采购公告的内容包括竞价采购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货物基本用途、技术要求、单位、数量、原产地、交货日期、交货地点、竞价起止时间和供应商资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