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XXX单位(以下称甲方)与XXX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乙方)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一次性委托给乙方。
二、对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甲方按《政府采购计划表》形式委托给乙方。
三、乙方按甲方的《委托协议书》及《政府采购计划表》中的需求组织实施;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工程类项目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实施;乙方按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及配置标准组织实施。
四、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编制招标书、评标原则、评分标准及办法;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有关采购信息;组成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供应商资质及投标文件,推荐中标供应商;协助甲方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负责将有关采购文件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未约定事项,在《政府采购计划表》中补充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二OO三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