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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59号
作者: 编辑: 加入时间:2006-9-12 14:37:47 来源: 点击次数: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

  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服务“三农”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能够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保险的发展,为“三农”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湖北保监局作为全省保险业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科学规划全省“三农”保险的发展,坚持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刮风,不摊派,切实加强监管和指导,严密防范风险,促进全省农村商业保险健康、有序发展。

 

二○○六年五月八日


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的意见

(湖北保监局2006年4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鄂发〔2006〕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8号),充分发挥“三农”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稳定器”、“助推器”的作用,主动承担起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现就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三农”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省保险业在发展农村寿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办农业保险试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049%,县以下地区保费总收入同比增长226%。但“三农”保险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农村地区保险保障面比较狭窄,保险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险市场还未得到有效开发。

  我省作为农业大省,随着全省农业发展步伐加快,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三农”保险的有效需求正逐步扩大。新形势下加快发展“三农”保险,能够协助政府建立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机制,推动农业生产扩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能够协助政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我省农村地区和广大农民的保险保障状况,防范农村居民生命和财产损失风险;能够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将长期、稳定的保险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有效地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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