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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59号
作者: 编辑: 加入时间:2006-9-12 14:37:47 来源: 点击次数: 
 

  

  二、着力产品创新,不断拓宽服务“三农”领域

  “三农”保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保险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创新经营”的总体思路,加大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力度,不断拓宽“三农”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三农”保险在安农、支农、促农方面的作用,让农民群众“放心种粮、安心看病、舒心养老、专心务工”。

  一是继续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积极为我省小麦、水稻、棉花等国家战略性粮食资源提供覆盖面广、保险费率低的农产品基本保险。以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在烤烟、生猪、林木、茶叶、蔬菜等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效益品种上开展种养殖业保险试点。紧密结合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不断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服务体系。适时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与巨灾风险基金,为我省农业风险提供全面保障。

  二是加大适应农民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既要开发储蓄投资性强的理财类保险产品,满足乡镇富裕农民的需要;更要加快开发一批保障功能丰富、保费适中、保障适度、针对性强的保险产品,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风险保障需求。关注失地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科学设计保险条款,引导农村居民参加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农村房屋保险;面向农村少年儿童群体,推广普及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推出适合农村特点的教育保险产品;面向最需要风险保障的主要劳动力人群,开发农民意外伤害及附加医疗保险、健康险等产品;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采矿、建筑等高危行业,开发包括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责任事故等风险在内的“一揽子”保险产品,切实提高农民工的风险保障水平。

  三是积极协助政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各保险机构要探索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具体运作的三方合作模式,运用商业保险在经营健康险业务方面积累的产品设计、责任设置、服务管理与赔偿支付等方面的经验,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要有效控制风险,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转。同时,充分利用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深入农村,及时向农民提供知识普及、定期体检、即时理赔、送赔款上门、康复追踪等多种健康保障服务,满足农民群众的综合医疗保障服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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