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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59号
作者: 编辑: 加入时间:2006-9-12 14:37:47 来源: 点击次数: 
 

  四是大力发展农村地区民营企业保险和工程保险。针对民营企业规模差异化、需求多样化的特点,积极探索并适时推出包括车险、企财险、责任险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保险,以及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养老、医疗保险,促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大力发展适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财产保险等险种,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防损、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服务优势,支持农村地区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三农”保险业规范发展

  一是加强“三农”保险队伍建设。各保险机构要准确把握“三农”保险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确定自身在“三农”保险发展中的市场定位,探索“三农”保险的发展模式和方法。要从完善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入手,强化对乡村营销服务网络的监管,提高乡村营销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解决在农村展业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要不断加强保险意识宣传与保险知识辅导,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对保险的认知水平。

  二是积极争取地方党政支持。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三农”保险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三农”保险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发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关心的“三农”重点问题,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做到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要注意认真总结“三农”保险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并做好相应的经验交流和推广工作,推动我省“三农”保险又快又好发展。

  三是努力提升“三农”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农村地区保险服务组织体系,通过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借助保险代理机构展业等多种途径,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户。建立一套符合农村市场特点、行之有效的客户服务制度,使保险能够扎根于农村,为农民提供长远服务。在保证风险管控的前提下,从方便客户的角度出发,建立完善客户回访制度,做好保险咨询等服务工作,简化承保、理赔程序,对符合赔付条件的涉农保险案件必须在10天内赔付完毕。

  四是有效防范农村保险经营风险。各保险机构要尽快建立一套符合农村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单证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行为。要切实抓好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保证保险资金的及时收取、及时入账和及时划转,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一切可能发生风险的漏洞。要加强预算考核和费用管理,保证费用开支的合规性、计划性和科学性。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销售保险产品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坚决杜绝欺诈误导、弄虚作假、坑农骗农问题的发生,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主题词:金融保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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