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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节约和集约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加入时间:2006-9-4 14:41:49 来源: 点击次数: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 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切实保护耕地,增强建设用地的保障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加强节约和集约用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增地减矛盾日益突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紧迫任务,是缓解我市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全局,切实增强节约和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做好“五个统筹”。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大力推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各项建设都要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闲置浪费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强度和产出效率,防止粗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要通过土地整合置换,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水平。工业项目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黄石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和《黄石市工业项目用地效率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见表一、表二)。各地在供应土地时,必须依据《控制指标》规定,在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等供地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土地用途、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和开发进度等控制性要求,明确违约责任,对不能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要督促承担违约责任。
    (一)《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适用于新建项目,改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指标,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凡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与本指标共同使用。
    (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1、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2、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3、一般工业项目绿地率最高不得超过25%,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高科技项目不得超过30%。
    4、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
    5、开发区及各类工业园区应集中建设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集中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5%;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四)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缩短工艺流程,使用先进生产设施,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强化土地宏规调控职能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充分运用土地政策调控土地供应总量。对国家扶持的产业,要切实保障土地供应。凡列入禁止供地目录的建设项目,不得提供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区域内限制类项目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制类项目用地原则上只能使用闲置或空闲存量土地,严禁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宽马路、大广场用地,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绿化带的宽度,黄石市各城区不得超过55 米,大冶市城区和各建制镇不得超过40 米,通往乡村的公路不得超过20 米;各地建设城镇游憩集会的广场规模,黄石市各城区原则上不得超过2 公顷,大冶市城区和各建制镇原则上不得超过1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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