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 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关于黄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黄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 施 意 见
(市国土资源局 2005 年12 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 号)和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振兴黄石经济、建立和谐黄石的高度,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资源优势充分转变为经济优势的新机制,努力实现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治久安,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基础。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开展以铁、铜、煤开采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在2007 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 二、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整顿内容
1、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越界勘查、开采行为,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以采代探、圈而不探、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开采设计进行开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等行为。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2、严肃查处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监察部门继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以其家属名义参与办矿进行专项清理,进一步加大清查瞒报入股干部的力度,对逾期未撤资退股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发现的涉黑案件及盗采、霸占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要严厉打击;国土资源及相关部门要集中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矿业权核准审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民爆资质、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少数矿山企业采取瞒报生产伤亡事故及以欺骗手段偷、漏国家相关税费等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开展铁、铜、煤等主要优势矿产的专项整顿。按照《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黄石市煤炭专项规划》的要求,一是制定详细的铁、铜、煤整治方案,通过提高勘查、开采准入门槛和现有矿山保留条件,重点解决布局不合理、破坏和浪费资源、安全隐患大、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二是以煤矿、铜矿、铁矿等矿种为重点,开展开采回采率专项检查,对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综合回收利用率低的矿山,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三是严肃查处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典型案件,并进行媒体曝光,坚决遏制浪费、破坏资源的势头;四是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与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挂钩的奖励制度,并表彰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典型。 4、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区进行重点整顿。一是整顿重点地区,主要包括大冶还地桥镇、灵乡镇、金山店镇及阳新金海煤炭开发区、洋港镇、白沙镇等矿业发达地区。二是整顿重点矿区,主要是国有大、中型矿区及其周边小矿山。三是重点整顿国道、省道等主要公路沿线的露天采石场和非法占用耕地的砖瓦厂,大冶市、阳新县要制定限制和禁止用粘土制作砖瓦的具体措施。通过对重点地区和矿区的整顿,促进全市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