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切实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优先发展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具有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决策;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分析当前城市公共交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发展中的优先地位,把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促进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争取用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类城市公共交通方式协调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到年,全省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标台,大中城市公交线网覆盖率达到%,城市公交专用道占城市道路比重不小于%。武汉市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轮渡和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公共汽(电)车平均营运速度达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以上;站点覆盖率按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中心城区大于%。 其他城市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以上;站点覆盖率按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中心城区按米半径计算大于%。
三、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在修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对城市空间进行合理布局,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一致的基础上,明确交通布局方案与用地规模,明确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不同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线网及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及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用地需求。武汉、黄石、襄樊、宜昌等大中城市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功能布局,把城市快速干道系统作为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确定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要重视武汉城市圈城际间、城镇群的快速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近郊城镇延伸服务,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半径,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编制任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做好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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