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三个重点,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廉洁自律是龙头,加强监督是重点,查处案件是突破口。在实践中,我们始终突出这三个重点,把反腐倡廉三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从政行为。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实施纲要》的要求,在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的同时,立足建立廉洁自律相关制度,从规范从政行为入手,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是制定节日期间“廉政规定”。春节期间,区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关于春节期间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巡视督察工作方案》,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并分别组成8个巡视组,对全区各单位落实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十条要求”的情况进行巡视督察。通过巡视督察和专项清理,没有发现领导顶风违纪行为,有效遏制了节日腐败歪风。二是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今年6月,我们对全区28名县级干部的150名配偶、子女及亲属、83名科级干部的334名配偶、子女及亲属,在2004年10月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的从业情况进行了清理登记,清理情况在区政府一楼大厅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目前尚未发现有领导干部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安排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业谋利的情况。我们利用每年的清理结果,进一步充实完善了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三是进一步完善和开展“三谈两述”工作。我们规定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要在区委全委会上述职述廉,区直管的党政班子成员每年不仅要向区委书面述职述廉,还要向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述职述廉。在述职述廉的内容上,突出履行“一岗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在对象上突出“一把手”,要求“一把手”不仅要书面述职述廉,还要口头述职述廉,不仅要代表个人述职述廉,还要代表班子述职述廉。2004年以来,区委书记、区长每年都在区委全委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区属16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在全区年底责任制检查中进行述职述廉。我们还制定了《关于街道(管理区)、区直各部门负责人向纪委常委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办法》,每年选择部分街道(管理区)、区直各部门党政正职负责人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报告会的有关情况及时归入领导干部的个人廉政档案。通过开展“三谈两述”,增强了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