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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加入时间:2007-4-12 15:04:38 来源: 点击次数: 
 

1、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临时确定。

2、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参加人员:(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2)区四大家分管领导。(3)区政法系统有关领导、人员。(4)区维稳会组成人员。(5)区机关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江北管理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6)其他人员。

二、会务工作

由区维稳办负责会场布置及茶水供应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协助。

三、会议落实

会议需要落实的决定事项,由各承办单位(部门)落实,区维稳办负责跟踪督办,区两办负责检查。

 

全区安全工作会议规程

 

全区安全工作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区安委办组织,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会务工作由安委办负责,区政府办公室配合。

一、会议筹备

会议通知: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由安委办提供。

1、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临时确定。

2、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参加人员:(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2)区四大家分管领导。(3)区安委会组成人员。(4)区机关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江北管理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5)其他人员。

二、会务工作

由区委安办负责会场布置及茶水供应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协助。

三、会议落实

会议需要落实的决定事项,由各承办单位(部门)落实,区委委办负责跟踪督办,区两办负责检查。

 

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工作规程

 

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区委办公室组织,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一、会议性质和任务

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区当年的经济工作,部署下一年经济工作。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期一天。

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期间,一般套开有关全区性会议。

二、会议审批

(一)由政府办公室根据区政府领导意见,提出会议的筹备方案(包括会议通知)。筹备方案中必须明确:

1、会议时间及会议期间套开的会议情况。

2、会议地点。

3、会标为“全区经济工作会议”。

4、会议内容。

5、与会人员范围:(1)区委常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2)各街道办事处、江北管理区党政正职及有关副职。(3)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群团组织、区工商联主要负责人。(4)原区属企事业单位、有关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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