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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临时确定。
2、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参加人员:(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2)区四大家分管领导。(3)区政法系统有关领导、人员。(4)区维稳会组成人员。(5)区机关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江北管理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6)其他人员。
二、会务工作
由区维稳办负责会场布置及茶水供应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协助。
三、会议落实
会议需要落实的决定事项,由各承办单位(部门)落实,区维稳办负责跟踪督办,区两办负责检查。
全区安全工作会议规程
全区安全工作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区安委办组织,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会务工作由安委办负责,区政府办公室配合。
一、会议筹备
会议通知: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由安委办提供。
1、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临时确定。
2、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参加人员:(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2)区四大家分管领导。(3)区安委会组成人员。(4)区机关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江北管理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5)其他人员。
二、会务工作
由区委安办负责会场布置及茶水供应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协助。
三、会议落实
会议需要落实的决定事项,由各承办单位(部门)落实,区委委办负责跟踪督办,区两办负责检查。
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工作规程
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区委办公室组织,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一、会议性质和任务
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区当年的经济工作,部署下一年经济工作。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期一天。
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期间,一般套开有关全区性会议。
二、会议审批
(一)由政府办公室根据区政府领导意见,提出会议的筹备方案(包括会议通知)。筹备方案中必须明确:
1、会议时间及会议期间套开的会议情况。
2、会议地点。
3、会标为“全区经济工作会议”。
4、会议内容。
5、与会人员范围:(1)区委常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2)各街道办事处、江北管理区党政正职及有关副职。(3)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群团组织、区工商联主要负责人。(4)原区属企事业单位、有关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