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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加入时间:2007-4-12 15:04:38 来源: 点击次数: 
 

6、会议安排与会单位发言的,须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发言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

(二)筹备方案经区政府区长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会务准备

筹备方案经领导审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部署和安排。

(一)落实会议通知。

(二)落实主席台领导名单及新闻报道单位。

(三)会场准备。提前将会标、与会领导名单送承办会议单位,准备横幅、会议席卡,提前安排好会场,并逐项核实。

四、大会会场服务

大会会场服务主要包括会议签到、现场调度、讲话记录等工作。

(一)会务人员提前30分钟进入会场。负责会议签到、分发会议材料、摆放主席台会议材料,检查音响效果。

(二)会议录音、记录。由区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三)会场照应。主要是认真处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会场照应要做到细心、稳重,不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五、会后落实

(一)整理领导讲话。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分别由区委政研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

(二)会议资料归档。

 

 

区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程

 

区政府专题会议(含全区经济形势分析会、区政府现场办公会)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具体负责会务工作。

一、会议性质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召集并主持,有关单位参加,就某一问题专题进行研究。全区经济形势分析会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有关经济管理工作部门参加,就某一时期经济形势进行专题研究。

二、议题确定

(一)议题提出渠道:1、由区政府工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江北管理区上报,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办文程序建议,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提出;2、根据区长、副区长在其它文件上的批示提出;3、区长、副区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

(二)议题范围:1、区政府领导分管工作;2、区长办公会议需要预先协调的问题;3、区政府一个阶段的中心工作;4、需要专题研究的其它问题。

(三)专题会议一般实行一事一议,现场会议主题要集中。

三、会议审批

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分管副区长审核,必要时报请区长审定。

四、会务准备

(一)落实会场。

(二)落实会议材料及与会部门名单。

(三)通知会议。

(四)根据会议内容,请示领导同意,通知有关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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