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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办
领导对政府办公室的拟办意见应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如不同意要批示如何办理。对重大请示事项,应提出明确的办理要求。圈阅视为同意。
四、催办
对报领导批示或者交部门办理的事项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催办,确保件件有回音。区政府系统要层层建立领导批示件登记档案制度,保证办理事项处于受控状态,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文书员定期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公文办理情况。对违反办文程序、压误文件,严重影响工作的,一经查出将通报批评。
五、立卷归档
请示和报告办理完毕后,应将请示和报告原件及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一并送交文书员立卷送档案室归档。对所受理的请示和报告需要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或答复的,由相关部门按分管领导批示要求起草文稿,并将请示和报告原件附在文稿之后,审核后按程序送相关领导审签。
领导阅文制度
为了加快对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至区政府的文件的传阅速度,加大区政府领导对文件批示精神的督办落实力度,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文件传阅
(一)党内文件是指由区委转来的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制发的份数较少、仅供有关领导同志传阅的文件。
(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党内文件的传阅范围为:区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
(三)党内文件传阅实行区长首阅制,区长因公外出,由常务副区长首阅。
(四)党内文件实行一文一单、一文一夹,按传阅范围传阅。
二、政府系统文件传阅
(一)政府系统文件指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部门发至区政府的文件。
(二)除特殊情况外,政府系统文件一般按下列范围传阅: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的传阅范围:区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
(三)政府系统文件传阅实行区长首阅制,区长因公外出,由常务副区长首阅。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签批意见,需由副区长督办落实的,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将文件呈送该领导阅读。
政府办公室应机动灵活地组织传阅,提高文件传阅速度。
(四)政府系统文件管理员收到文件后,应附上文件阅签单,一文一单,一文一夹,按传阅范围传阅。
(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经区长首阅后,政府系统文件管理员将文件同时分送各位副区长阅读。各位区长阅毕文件,应在公文阅签单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