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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区政府领导阅批公文后,可通知文书员及时收回公文。
三、督办落实
1、区长阅批的公文需落实的,由文书员将区长公文批示件复印有关部门,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2、副区长阅批的公文除明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外,由文书员将领导同志批示件复印区直有关部门,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3、文书员负责统计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并于每季度末在《政府快讯》上予以通报。
公文制发工作规程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包括《港政发》、《黄石港政文》、《港政函》、《港政办》、《港政办函》、《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政府快讯》。公文制发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一、受理
(一)区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区政府领导批示办理的事项,以及在收文办理过程中确定的需要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事项,公文文稿由区政府办公室草拟,也可交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代拟。
(二)区政府各部门提出要求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区政府。对文稿中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主办部门在报送之前,应主动同相关部门协商会签,并将各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和会签意见的采纳情况一并报送。凡是应当事先协商会签而未协商会签的文稿,退回呈报部门重新办理。
(三)对区政府各部门所属的二级单位提出要求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
二、草拟
草拟(包括代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情况属实,观点明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四)草拟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