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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加入时间:2007-4-12 15:04:38 来源: 点击次数: 
 

    (一)会议通知:由区政府办公室拟发会议通知。

    1、时间:根据会议议程确定。

    2、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参加(列席)会议人员:

    (1)区长、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

2)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3)区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双重领导的部门负责人;

4)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领导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5)邀请区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

6)邀请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市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参加;

7)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扩大范围根据会议议程确定。

(二)会议议程:由区政府办公室起草,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会议材料(包括领导讲话、相关文件、责任书等):由相关单位(部门)草拟,送区政府办公室审定及统一格式后由相应部门承印。

(四)会场布置:

1、桌椅摆放(包括主席台、签字台、签到台),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检查;

2、会标:由区政府办公室及机关事务管理处共同负责;

3、领导座席牌制作及摆放: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4、盆景、花草摆放由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

5、音响设施的调试、播放由机关事务管理处派专人负责;

6、照明、供电由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提前联络;

7、会场卫生:由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

二、会务工作

1、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负责会议签到(清理缺席、迟到、早退人员)等工作;

2、会场秩序由区政府办公室维持督办;

3、文件及责任书的签订程序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4、茶水供应及其它服务保障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派人协助完成;

5、领导讲话的记录、整理由区政府办公室派一名秘书人员负责;

6、会议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由区信访办公室负责。

三、会议精神落实

1、会议确定事项由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

2、会议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3、会议的信息报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4、会场秩序和各单位(部门)及其人员的到会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检查并通报;

5、会场清理:

1)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收回会议材料、领导座席牌及会议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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