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黄石港区审计局系区政府对本级财政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企事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是区政府决策经济工作重大问题的参谋、助手,在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保障各项措施和宏观调控目标落实到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着重要的地位。
第一章 机构成立
境内解放(1949年)至1984年5月前,一直未设立审计机构,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由财政、税务、银行等结合各自的业务管理职能分别进行。1979年11月,区政府开展了审计工作,与区财务科合署办公。1988年7月26日区委、区政府按照《宪法》第109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的规定和国务院国发电[1983]56号文件、湖北省鄂政发[1983]104通知精神及黄石市编委[1988]016号(关于黄石港区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批复)文件,批准成立黄石港区审计局,受区政府和黄石市审计局领导和指导。全局共有审计干部4人,址设黄石港区政府院内(位于黄石大道与芜湖路交接处)。从1988年下半年至2000年,随着审计事业的发展和区政府机构改革,局内机构设置和人员几经变动,到2000年,共有审计干部8人,址设沈下路180号(现为磁湖路黄石港区政府办公大楼内。1989年迁此)。
第二章 管理职能
审计局业务管理职能是: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区直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区直各部门行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对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各项任务,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工作。
第三章 历任领导
黄石港区审计局1988-2000年历任领导情况表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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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时间 |
籍贯 |
政治
面貌 |
职务 |
任职时间 |
备 注 |
|
周治文 |
男 |
1964年 |
大冶 |
中共
党员 |
局长 |
1992.7-
1994.10 |
1988.8至1992.7任副局长;后调往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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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元生 |
男 |
1964年 |
大冶 |
中共
党员 |
局长 |
1997.2-
1998.11 |
后调任区财政局局长 |
|
张绪军 |
男 |
1962年 |
大冶 |
中共
党员 |
局长 |
2000.8- |
后调任胜阳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张兆淦 |
男 |
1963年 |
大冶 |
中共
党员 |
副局长 |
1994.10-
1997.2 |
后调任区监察局局长 |
|
朱胜荣 |
女 |
1953年 |
黄陂 |
中共
党员 |
副局长 |
1998.4-
2000 |
后调任区监察局副局长 |
从1988年成立黄石港区审计局以来,区审计局内部不断调整充实,人员按编到位,到2000年,8名审计干部中有本科生1人、大专生7人;经费有很大增加,办公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人手一部电脑,实现办公自动化,与审计事务所和内审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构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审计监督体系,职能作用日益显现,在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已成为区政府促进经济发展、规范经济活动的重要机构。
第二篇 内管机构
随着审计事业的发展和黄石港区政府机构改革,局内机构设置和人员得到相应充实,并负责对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管理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事务所)。
第一章 内设机构
黄石港区审计局成立之初,为尽快适应审计工作需要,与上级审计机关接轨,设有“五室”,即办公室和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商贸、工交等4个专业审计室;到1996年时,局内增加建设专业审计室;2000年时内设机构未变,但建设专业审计室更名为投资专业审计室。各专业的审计分工由局统一安排,履行局工作职责,对局直接负责。
第二章 内审机构
黄石港区内审计机构始建于1991年,在内部单位较多的区商贸局率先成立,要求其上报内审报表、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步纳入区审计局的正规管理。1994年内审机构发展到3个,有内审人员6人(区商贸局、教委系统、卫生材料厂),到1998年内审机构发展到4个,有内审人员8人。2000年因机构改革或企业改制(卫生材料)等原因,内审机构减至2个,人员剩至3人。其工作一直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托管机构
黄石港区下设托管机构为黄石港区审计事务所。该所是经湖北省审计厅(时称湖北省审计局)[1989]鄂审办字第25号文批准于1989年2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同时经市编委黄机编办[1989]16号文批准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定员5人。并经黄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照章纳税。初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万元,1998年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增加到10万元。
黄石港区审计事务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到1999年止,共有从业人员7人,从事会计审计工作年限均在3年以上,其中:注册会计师3人、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1人,助理会计师1人;具有大学学历2人、大专3人、中专2人。该所设置有序,技术力量雄厚,业务范围广泛,服务功能齐全,内部约束机制健全,规章制度严明,审计查证业务资格完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其审计业务主要内容是:为社会各界委托办理财务收支审计查证;经济案件鉴证;基建工程预、决算验证;资产评估;注册资本的验证和年检等,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审计鉴定报告。还提供会计顾问、会计咨询、会计培训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服务。
根据国家财政部、湖北省财政厅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要求,黄石港区审计事务所经湖北省财政厅鄂财注[1999]1535号文批准,于1999年12月底全面完成改制工作,与区审计局脱钩。改制后审计事务所隶属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黄石市财政局领导。